工会工作职责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工会章程》,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,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,努力把工会建成模范职工之家;
二、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(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)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“桥梁、纽带”的作用,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,依照“中国工会章程”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;
三、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、组织工作,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工作;
四、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、法规、法令,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;
五、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工作,抓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,做好先进事迹、典型经验推广工作;
六、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,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;
七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履行好监督职能,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,开展女教职工工作,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;
八、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,做好教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,对教职工红白喜事及时祝贺或慰问,对生病住院职工及时探望,做好教职工的医疗互助工作和有关帮困工作;
九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,健全工会各级机构,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;
十、依法收好、管好、用好、工会经费,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;
十一、完成学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